據云南省富寧縣人民法院消息,該院近日公開審理一起走私越南活體牛案件。法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,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。
據查,2020年7月23日,被告人羅某云、古某方等4人相約,共同出資到越南買牛到中國境內進行販賣。7月24日,4人用古某方所有的貨車將13頭活體牛運往富寧縣城販賣,在途經富寧縣田蓬鎮水淹塘路段時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鑒定,4人走私的13頭越南活體牛價值人民幣54880元。
法院庭審后當場進行宣判,被告人羅某云、古某方、羅某榮、古某義4人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;對涉案的13頭活體牛、作案工具貨車1輛依法給予沒收。